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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屆第3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學會沿革與會議
張貼人:網站管理員 ╱ 公告日期:2013-07-31 台灣數學教育學會第三屆第3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壹、時 間:中華民國102年10月27日上午10點00分
貳、地 點:臺北市立大學數學系(含數學教育碩士班)T509
參、會議主席:李源順 會議記錄:
肆、會議內容:
一、主席報告
1. 2013年07月10日本會已和智慧藏公司(遠流集團)簽屬台灣數學教師電子期刊非專屬有償授權三年。
2. 2013年09月本會已和華藝數位股份有限公司簽屬臺灣數學教育期刊以及台灣數學教師電子期刊非專屬有償授權三年。
3. 2013年09月本會已通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和華藝數位股份有限公司簽屬學術期刊DOI代理註冊及資料維護作業專案合約。
二、上次會議執行情形
提案
內容
決議
執行情形
1
張英傑教授辭去本屆理事職務,選舉理事遞補人選乙案。
由林壽福老師遞補。
依決議執行
2
劉遠禎教授、鄭章華助理研究員申請入會乙案,提請確認。
通過入會申請。
依決議執行。
3
台灣數學教育期刊相關事項,提請確認。
通過台灣數學教育期刊編輯委員會設置要點、左台益教授擔任2013-2014年刊主編、以及編輯委員會名單與經費預算表。
依決議執行。
4
台灣數學教育期刊與台師大數學系共同發行乙案,請討論。
1. 同意與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數學系共同發行。期刊掛在師大圖書館網站;會址仍設在數學系。
2. 建議仍持一本期刊,分兩部份發行。第一部份仍維持學術論文,第二部份改成實務論壇。第二部份的名稱請提期刊編輯委員會討論。
依決議執行。
5
如何建立本會長期穩定經費來源,提請討論。
在本期刊專屬網站可以公開全文的大前提下,有償授權給出版商以增加曝光率。
1. 已和智慧藏公司簽屬電子期刊非專屬有償授權。
2. 已和華藝數位股份有限公司簽屬臺灣數學教育期刊以及台灣數學教師電子期刊非專屬有償授權。
6
會員大會和第三屆理、監事第三次會議日期和舉行方式
預定2103年12月7日下午在中山大學舉辦會員大會與實作工作坊,並開始廣為宣傳。修正後通過。
第三屆理、監事第三次會議於2103年10月27日舉行。取消實作工作坊。
7
本會成立出版組,負責出版事宜,請討論。
由鄭英豪教授研究可行性,並提下次會議討論。
執行中。
8
本會章程聘請名譽理事長等人,以及年度工作計畫事宜。
1. 名譽理事長是否為永久或有任期乙事,於會員大會提案討論。
2. 請四組組長於2103年10月12日前開會完畢,並編造完成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
依決議執行。
臨時動議1
舉辦職前教師和在職教師教學演示競賽活動乙事,請討論。
行政組負責規劃,考慮分北區、中區、南區舉行,並列入年度工作計劃。
依決議執行。
臨時動議2
梁淑坤教授辭財務組組長,改由鄭英豪教授擔任財務組組長。
通過
依決議執行。
臨時動議3
舉辦頒發類似師鐸獎的數學教師相關獎狀,以鼓勵優秀教師。
充分討論後,規劃類似的競賽以及相關辦法,並提理、監事會議討論。
列入年度工作計劃
三、各組報告
1. 政策組
2. 學術組
3. 行政組
(1) 本會擬舉辦「2014第六屆科技與數學教育國際學術研討會暨教學工作坊」。
說 明:
i. 本研討會預計在2014年05月24日至2014年05月25日(共計二日),於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舉辦。
ii. 共同合辦單位台灣數學教育學會、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數學教育學系、教育部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計畫數學學習領域中心共同合辦。
iii. 研討會計畫已由本會行政組林原宏老師向國科會國合處申請補助,本會暫不需支出經費。
4. 財務組
(1) 擬定本學會經費收支管理規則與相關表單,列為提案,通過後據以辦理各項收支作業
四、議案
提案一:鄭博文、鍾佳蓉、陳中川、黃一泓、徐偉民、魏士軒、林柏嘉、劉遠楨、鄭章華、陳界山等十名申請入會乙案,提請確認。
說 明:十名教授或老師的投票案已分別於2103年06月-10月舉行,並獲得半數以上的理事投票通過。
決 議:通過
提案二:2014年度之後(含)的會員大會舉辦時間調整,提請討論。
說 明:
1. 今年度會員大會預計於2013年12月7日(周六)12:15-13:35於國立中山大學2001教室舉行,當天國科會數學教育成果發表會也在中山大學舉行。
2. 為提高會員們參與會員大會之意願,擬將2014年度之後(含)的會員大會結合台中教育大學之科技與數學教育國際學術研討會暨教學工作坊,使會員除出席會員大會之外,也可以於學術研討會或實務工作坊中發表研究成果,提供給與會人員分享。
3. 2014年之會員大會預定於2014年05月24-25日擇一時間舉行,當天同時舉行理、監事改選。
決 議:通過
提案三:擬定「台灣數學教育學會經費收支作業規則」,提請討論。
說 明:
1. 為有效運用及管理經費,特訂定本規則。
2. 規則全文如附件一,相關表單如附件二。
決 議:作業規則參考內政部相關法規修改後通過。
提案四:擬增加學術組襄助會務工作人員工作費,提請討論。
說 明:
1. 原學術組預算「襄助會務工作人員工作費」每月3000元。
2. 台灣數學教育期刊事務繁雜,非原先預想,尤其在早創時期,投稿系統建立,稿約編定及審稿流程等,均需大量的人員工作。
3. 建議能增加襄助會務工作人員工作費至每月5000元。
決 議:
1. 因為臺灣數學教育期刊有兩部份,送審TSSCI技術上較難。現改成同時發行臺灣數學教育期刊以及台灣數學教師電子期刊。
2. 為使臺灣數學教育期刊儘可能達成三年後提出申請TSSCI的目標,襄助人員非常辛苦,因此同意工作費調整案。
提案五:本會擬於2014年度舉辦「職前教師和在職教師教學演示競賽活動」,請討論。
說 明:
1. 依本會第三屆第2次理監事會議(2013年06月09日)臨時動議提案一決議辦理,考慮分北區、中區、南區辦理。且經本會2013年10月12日組長會議討論,擬分別辦理國小及中學(國中、高中)教學演示競賽活動,並就職前教師和在職教師進行教學演示競賽活動。
2. 國小組部分說明如下:
(1) 經費來源
2013年度上半年「教育部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計畫數學學習領域中心」度曾辦理一次全國性國小職前教師和在職教師教學演示競賽活動。本會行政組林原宏老師已正撰寫計畫,納入2014年度「教育部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計畫數學學習領域中心」年度執行計畫,活動和經費悉依該計畫進行,本會暫不需編列經費。
(2) 地點
北區: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或臺北市立大學;中區: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南區:國立台南大學或國立屏東教育大學。
(3) 辦理單位
台灣數學教育學會、教育部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計畫數學學習領域中心
3. 中學組部分說明如下:
(4) 經費來源
經本會2013年10月05日組長會議討論,本會擬編列陸萬元辦理。
地點
北區: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臺北市立大學或國立台灣師範大學;中區: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或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南區:國立台南大學、國立屏東教育大學或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5) 辦理單位
台灣數學教育學會
4. 參賽得獎人員或教學作品,邀請至「2014年第六屆科技與數學教育國際學術研討會暨教學工作坊」進行展示或演示。國小組和中學組簡章內容初擬如附件三和附件四。
決 議:
1. 國小組和中學組同一時間與同一學校舉行之。
2. 報名、收件等事宜,請台中教育大學統一協助。
3. 活動地點部份:北區為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中區為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南區為台南大學。
4. 教學演示期間可以藉此廣收會員。
提案六:舉辦12年國教數學學習領域課程綱要之討論會暨論壇,提請討論。
說 明:
1. 為使台灣數學教育學會能在數學課程與政策方面扮演官方與民間團體溝通之平台,擬於2014年舉辦六場「12年國民教育數學學習領域課程規劃」之討論會,並集結各場次之討論內容,於年底舉辦論壇。
2. 六場討論會約以每兩個月一場的時程進行,北、中、南輪流各辦兩場。辦理時邀請中小學教師、家長團體代表參與討論,使能廣納多方意見。進行方式擬由學者提出建議議題(例如數學內容的多寡、增減、教學目標…...),再請家長、教師評論或提供意見;為使討論能聚焦,可能需考慮分小學年段、中學暨職校年段進行。
3. 年底舉辦論壇則邀請官方代表與民間團體代表與會,由本學會匯集六次討論會之內容提出報告後,進行相關議題的交流。
4. 六場討論會擬由各區理事認領辦理,學會支付每場次活動經費壹萬元。論壇擬由理事長承辦,並向相關機構申請經費支付。
5. 有關辦理方式、承辦人員、經費規劃,提請討論。
決 議:
1. 討論會以北、中、南三區一年各兩場進行,分為小學階段及中學暨職校階段,不必每2個月舉辦一場。
2. 舉辦前,各場次的主辦人先行討論以取得共識,提升討論會成果的價值。
3. 討論會應留意政府相關單位的運作方式,適時溝通,使本會所辦之討論會能達成效。
4. 北區請台灣師範大學與台北市立大學協助;中區請彰化師大與台中教育大學協助;南區請嘉義大學與屏東教育大學協助。
提案七:擬定本學會2014年度收支預算表,提請討論。
說 明:
1. 依本會章程,年度結束二個月前應提出次年度收支預算經理監事會議通過。
2. 初擬本學會2014年度收支預算如附件五。
決 議:通過
提案八:2014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提請確認。
說 明:
1. 2014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事先已於2013年10月12日由四組組長開會討論。
2. 2014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表之相關提案,分別為第五案、第六案及第七案。
決 議:通過
提案九:制定國小數學科教材教法專有名詞,請討論。
說 明:
1. 2014年度合格教師甄試要加考數學科教材教法
2. 制定國小數學科教材教法的專有名詞,可以讓學程教師了解所要教授的內容,讓我們的學子了解要知道的專有名詞。
3. 監事建議理、監事會議先制定專有名詞初稿,再函給有設有國小學程的師資培育機構,請其提供意見。
4. 國小數學科教材教法的專有名詞如附件六。
決 議:
1. 依已有的數學或者教育學專有名詞釋義的表格編排。
2. 分寄給理、監事再確認一遍。
3. 理、監事沒有異議,再寄給各國小學程師資培育機構,請其提供意見。
4. 理、監事分組或者找人,分別負責相關的名詞釋義的撰寫。
提案十:台灣數學教育學會章程修訂,提請審議。
說 明:因應實際需求,修訂「台灣數學教育學會章程」,修改內容如附件七。
決 議:
五、臨時動議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