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g 發表於 2016-11-11 14:06:16

入會申請方式(2016/11/11 更新)


依據台灣數學教育學會章程:

第二章 會員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五種:一、   常年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填具會員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成為常年會員。二、   永久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填具會員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繳納入會費及永久會費後,成為永久會員。三、   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經政府核准設立之機構或團體,填具團體會員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權利。四、   預備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未滿二十歲,填具會員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為預備會員。五、   榮譽會員:凡對數學教育之應用、研究、推廣和贊助有具體貢獻者,得由會員提名,經理事會通過,禮聘為榮譽會員。
第八條 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權,但預備會員及榮譽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九條            一、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履行本會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二、   會員一年未繳納會費者,暫停會員資格。三、   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四、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經理事會決議,予以勸告、警告或停權半年內等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提報會員大會,經出席人員三分之二同意,得給與除名處分。

第十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一、   自動退會。二、   聲明退會。三、   除名。

第十二條 會員經出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   入會費(會員入會時繳納):1.常年會員:新台幣伍佰元。2.永久會員:新台幣伍佰元。3.團體會員:新台幣貳仟元。4.預備會員:新台幣貳佰元。二、   常年會費(每年繳納):1.常年會員:新台幣伍佰元。2.團體會員:新台幣貳仟元。3.預備會員:新台幣貳佰元。三、   永久會費:繳納一次,新台幣肆仟伍佰元。四、   會員及其他捐款。五、   委託收益。六、   基金及其孳息。七、   事業費。八、   其他收入。


*個人及團體入會申請書請見本頁附檔*
聯絡地址:116台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館M209室目前聯絡方式:Email: tame.taiwan@gmail.comTel: 02-77346622(許雯婷 助理)Fax: 02-2933-2342(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系辦公室)※傳真後請來信或來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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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宗旨為研究、發展、推廣數學教育,使台灣學生快樂學好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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