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數學教育學會
標題: 入會申請方式(2016/11/11 更新) [打印本頁]
作者: Ting 時間: 2016-11-11 14:06
標題: 入會申請方式(2016/11/11 更新)
依據台灣數學教育學會章程: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五種:
一、 常年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填具會員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成為常年會員。
二、 永久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填具會員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繳納入會費及永久會費後,成為永久會員。
三、 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經政府核准設立之機構或團體,填具團體會員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權利。
四、 預備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未滿二十歲,填具會員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及常年會費後,為預備會員。
五、 榮譽會員:凡對數學教育之應用、研究、推廣和贊助有具體貢獻者,得由會員提名,經理事會通過,禮聘為榮譽會員。
第八條 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權,但預備會員及榮譽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九條
一、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履行本會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
二、 會員一年未繳納會費者,暫停會員資格。
三、 連續二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四、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經理事會決議,予以勸告、警告或停權半年內等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提報會員大會,經出席人員三分之二同意,得給與除名處分。
第十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 自動退會。
二、 聲明退會。
三、 除名。
第十二條 會員經出會,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 入會費(會員入會時繳納):
1. 常年會員:新台幣伍佰元。
2. 永久會員:新台幣伍佰元。
3. 團體會員:新台幣貳仟元。
4. 預備會員:新台幣貳佰元。
二、 常年會費(每年繳納):
1. 常年會員:新台幣伍佰元。
2. 團體會員:新台幣貳仟元。
3. 預備會員:新台幣貳佰元。
三、 永久會費:繳納一次,新台幣肆仟伍佰元。
四、 會員及其他捐款。
五、 委託收益。
六、 基金及其孳息。
七、 事業費。
八、 其他收入。
*個人及團體入會申請書請見本頁附檔*
聯絡地址:116台北市文山區汀州路四段88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館M209室目前聯絡方式:
Tel: 02-77346622(許雯婷 助理)
Fax: 02-2933-2342(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數學系系辦公室)
※傳真後請來信或來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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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數學教育學會會員入會申請書(個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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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數學教育學會團體會員入會申請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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