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數學教育期刊編輯委員會設置要點
「臺灣數學教育期刊」編輯委員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102年2月21日理事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3月13日理事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08年5月25日理事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理事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臺灣數學教育期刊」(以下簡稱本刊)依據台灣數學教育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章程第五條規定創刊發行並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設置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刊旨在出版通過同儕審查的數學教育之原創性論文,以實徵性研究成果為主,回顧性論文需能整合相關之實徵研究,提出批判性或創發思考的評析。另外為引介國內外數學教育的理論或實務之趨勢以及重要書籍,本刊會採邀稿方式不定期刊載學術瞭望或書評。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主編一人,由本學會理事長就會員中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設置副主編一至二人,編輯委員十一至十五人,國外學者擔任編輯或者英文編輯委員名額至多四名,由主編推薦,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本學會現任理事或監事佔本委員會主編、副主編及編輯委員之人數比例不得高於三分之一。
第四條 本委員會負責制定本刊編輯政策、修訂徵稿規範、編審辦法等相關作業制度。提供專刊主題之建議、推薦邀稿或審稿人選、決議文稿是否符合刊登要求、文章具爭議時之裁決等編輯事務之審議。
第五條 主編、副主編,及編輯委員為無給職,任期均為二年,任滿得續聘之。
第六條 本委員會得設編輯助理一至二人,協助編輯之行政工作,由主編聘任。
第七條 本委員會每半年由主編召集編輯委員會議,執行與本刊出版相關事務。必要時得由主編召開臨時會議。
第八條 本委員會應列年度預算,經理事會同意後執行。
第九條 本設置要點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