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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法規 / 台灣數學教育學會林福來教授博碩士論文獎 實施要點

 

台灣數學教育學會林福來教授博碩士論文獎實施要點

台灣數學學會第八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112.01.09)討論通過

台灣數學學會第八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112.10.16)修正通過

一、宗旨

台灣數學教育學會為表彰林福來教授創設台灣數學教育學會以及對數學教育之卓越貢獻,且為鼓勵優秀博、碩士生進行數學教育研究,設置「台灣數學教育學會林福來教授博碩士論文獎」,特訂定「台灣數學教育學會林福來教授博碩士論文獎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論文獎基金來源與管理

(一)本基金由台灣數學教育學會會員以及社會各界人士機構等樂捐之。

(二)本基金暫定為新台幣貳拾萬元,得視需要隨時勸募擴充之。

(三)本基金由台灣數學教育學會存款帳戶保管,以其孳息充作論文獎金基金孳息不足時,得用基金為論文獎金。

 

三、申請資格與論文主題

 

(一)於公告日當學年度或前一學年度內畢業者(以國家圖書館全國碩博士論文網公告之畢業學年度為準),且經畢業系所主管或指導教授推薦。已得本論文獎之學位論文,不得再申請。

(二)國內各公私立大學院校以數學教育相關主題之博、碩士論文非相關領域之論文恕不接受審查,亦不予退回。

 

四、辦理與申請程序

(一)每年設博士學位論文獎一名,得獎者獲頒獎狀一幀及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指導教授獲頒獎狀一幀。碩士學位論文獎一名,得獎者獲頒獎狀一幀及獎金新台幣伍千元,指導教授獲頒獎狀一幀。

(二)申請期間為每年81日至831日止(以郵戳為憑)繳交申請表(含論文抄襲比對系統結果、學會參與活動情形等)、學位論文三本及電子檔等資料以備審查。

 

五、審查程序與作業

(一)本學會常務理事、常務監事組成審查委員會,並由理事長擔任審查委員會主席。經審查委員會辦理初審通過後,送三位相關專家學者複審委員推薦。

(二)審查委員會和專家學者複審委員於評審過程中對相關資料應予以保密。

(三)如曾為申請人之學位論文或論文計畫口試委員、論文合作等利害關係人,審查委員會和專家學者複審委員應予迴避。

(四)審查委員會得視論文審查結果,裁決論文獎從缺。

(五)獲獎之申請人於本學會年會上公開頒獎。

 

六、本實施要點經本學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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